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陽光高考政策,規範學校本專科招生工作,保證生源質量,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廣西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為桂林理工大學,代碼為10596。 學校創建于1956年,原為國家部委屬高校,1998年改制為中央與地方共建,現主管部門為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是廣西重點建設高校。辦學性質為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辦學層次包括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本科生和高職專科生。
第三條 學校辦學地點包括桂林市七星區建幹路12号(桂林屏風校區)、桂林市雁山區雁山街319号(桂林雁山校區)、南甯市安吉大道15号(南甯安吉校區)和廣西扶綏城南新區雙擁路東109号(南甯空港校區)。桂林屏風校區和雁山校區培養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及本科生等各類高級專門人才,南甯空港校區和安吉校區培養應用型本科生和高職專科生等應用技術人才。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廣西壯族自治區有關文件精神,本着公平競争、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對考生進行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及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招生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校組建招生工作委員會,成立本專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分管校領導、紀委書記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制定學校本專科招生政策,讨論決定招生錄取工作中的重要事宜。
第六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招生領導小組領導下的常設機構,負責組織和實施本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 學校本專科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全程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學校以廣西為主、面向全國招生,學校統籌考慮辦學條件和各省考生數量、生源質量、就業情況等因素,結合近年生源計劃落實情況,科學合理的确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對生源不足和生源充裕省份,其招生計劃的調劑按教育主管部門的要求執行。
第九條 學校2017年學校預計招生9800人,其中本科約5800人,高職專科約4000人。年度招生計劃及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招生機構公布的為準。學校招生計劃通過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及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會公布。
第十條 學校本專科招生計劃分為普通類、藝術類等2種類型,招生批次有一本(廣西部分專業)、二本、高職專科等3類。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按各省級招考院提供的投檔成績提檔。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學校調閱考生投檔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我校在各省(市、自治區)公布招生計劃的120%以内。按照平行志願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内。各省有規定的按照該省規定的比例調閱考生檔案。
第十二條 錄取總規則為:非藝術類專業考生在同一投檔批次中,進檔考生專業安排時充分尊重考生專業志願,不設專業“級差”,按照“專業志願清”的原則進行錄取。
藝術類專業考生文化考試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需達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規定的最低控制分數線。錄取規則為:以綜合分(計算公式為:綜合分=藝術成績×0.6+文化成績×0.4)按高分到低分順序,根據考生填報的專業志願擇優錄取,綜合分相同者,藝術專業分優先,先安排志願,最後從高分到低分調劑,直至完成計劃為止。
第十三條 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統考成績、身體條件、志願順序相同的情況下,屬下列情況之一者優先錄取:獲得地(市)級以上各類獎勵的考生;填報地質類、測繪類、水利類等專業志願的考生;文科類專業語文、英語成績優秀的考生;理工類專業數、理、化成績優秀的考生。
第十四條 身體條件符合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要求。旅遊管理類專業受就業崗位聘用條件所限,要求考生形體較好,五官端正,身高标準要求男女生分别在168cm和156cm以上,英語口語水平較高。
第十五條 報考建築類等專業的考生須有一定的繪畫基礎。
第十六條 所有專業(類)錄取男女生無比例限制。
第十七條 我校少數民族預科班的錄取,按國家和廣西壯族自治區有關文件,參照本章程相關條款執行。
第十八條 英語和日語專業僅招收英語語種考生。除英語專業外,學校其它專業均以英語作為公共基礎外語安排教學,故非英語語種的考生在填報志願時須慎重。
第十九條 我校将及時公布錄取結果,考生可登錄我校本專科招生網站在線查詢。
第五章 學費及住宿費
第二十條 我校普通本科專業(類)、應用型本科按所修學分收取學費,學年初預收學費,學年結束,根據學分學費收費标準及所修學分進行結算,高職專科按學年制收費。
第二十一條 各專業學費預收标準為:
1.設計學類12000元/生·學年;
2.建築類7000元/生·學年;
3.市場營銷、旅遊管理、國際經濟與貿易等應用型本科6000元/生·學年,電子信息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土木工程等應用型本科7000元/生·學年;
4.其他理、工、經、管類6000元/生·學年,文、法類5500元/生·學年;
5.高職專科普通類7300-8000元/生·學年,藝術類9000元/生·學年;
6.大類招生專業,專業分流後,學費标準按分流後相應專業收費标準執行。
第二十二條 我校與英國伯明翰城市大學(BCU)中外合作辦學本科教學項目(專業:市場營銷BCU班)學費标準為:國内前2年23000元/生·學年;2年後轉入BCU學習者,學費按英方标準執行,未出國者轉入我校相關專業學習,學費按該專業該年級标準收取。
第二十三條 住宿費按1200元/生·學年統一預收,入學後再根據實際住宿條件和收費标準結算。凡入住裝有空調宿舍的,根據自治區物價局相關規定,收費标準在原住宿标準基礎上上浮150元/生·年。
第二十四條 以上各項收費最終以自治區物價局審批的标準為準。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五條 新生入校後,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審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六條 學校設有多種獎學金,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針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具備完善的獎、貸、勤、助、補、減、免、緩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資助體系。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可先通過“綠色通道”辦理入學手續,入校後,學校針對不同情況采取相應措施給予資助。
第二十七條 學生完成學業後,按照學籍管理規定等相關要求,符合畢業條件的頒發相應的桂林理工大學本科、專科學曆證書,達到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十八條 桂林理工大學官方網址為:www.glut.edu.cn;本科招生網為:zj.glut.edu.cn/zsw ;專科招生網為: zsw.glutnn.cn。桂林校區電話:0773-5896575(兼傳真),5891533;郵箱:zsb@glut.edu.cn;南甯校區電話:0771-5075888,5075889(兼傳真);學校紀委電話:0773-5896248,郵箱:jiwei@glut.edu.cn。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之外的任何費用。對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條 學校其他涉及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緻的,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如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緻的,以國家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由桂林理工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